钟点工劳动法规定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68条至71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人们通常所说的钟点工小时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叫做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