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和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认罪认罚和缓刑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术语,二者的区别如下:
一、认罪认罚和缓刑二者的含义不同,
1、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
2、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二、认罪认罚和缓刑二者作用的主体不同,
1、认罪认罚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赞同检察机关的审判结果。
2、确定缓刑与否的主体是该案件负责审判的法院的工作人员,即审判的法官判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
三、认罪认罚和缓刑二者在法律的适用中所处的阶段不同,
1、认罪认罚是处于法庭审判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采取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的过程。
2、缓刑是处于法庭审判结束后,对于已经确定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过程。
扩展资料:
一、缓刑的适用条件:
1、犯罪分子或者被告人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或者被告人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犯罪分子或者被告人是罪犯但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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