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保护范围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任何形式的自行改变均不受法律保护。商标经注册后,即享有在一定范围之内的专用权,有权在其范围之内排除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未注册商标则不享有这种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