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毁容是怎么定义的,伤在脸上那个部位才是毁容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以下损伤属于毁容:

一、重伤一级:

1、容貌毁损(重度)

重伤二级:

1、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4、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5、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6、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7、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

8、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扩展资料: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百度百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