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植物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吗?
是的有些植物是受法律保护的,比如说珍稀濒危植物。珍稀濒危植物包括三个类别:即濒危种类、稀有种类和渐危种类。
濒危种类是指那些在其整个分布区或分布区的重要地带,处于灭绝危险中的植物。这些植物居群不多,植株稀少,地理分布有很大的局限性,仅生存在特殊的生境或有限的地方。它们濒临灭绝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生殖能力很弱,或是它们所要求的特殊生境被破坏或退化到不再适宜它们生长,或是由于毁灭性开发和病虫害危害等多种原因所致。即使致危因素已排除,并采取了保护恢复措施,这类植物数量仍然继续下降或难以恢复。如水松、水杉、银杉、杜仲等植物。
渐危(即脆弱或受威胁)种类是指那些由于人为的或自然的原因,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很可能成为濒危的植物。它们的分布范围和居群、植株数量正随森林被砍伐、生境的恶化或过度开发利用而日益缩减。如我国广东西南部石灰岩山地广泛分布的蚬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里的蚬木原是群落的建群种或优势种,分布相当广泛,更新能力也很强。但是由于过分采伐,而且采取皆伐方式,使许多地方大树已经很少,环境越来越不适宜蚬木的更新,如果这些不利因素得不到改善,它将很快就会衰退为濒危状态。
稀有种类是指那些并不是立即就有灭绝危险的、特有的单种属或少种属的代表植物。它们分布区有限,居群不多,植株也较稀少。或者虽有较大的分布范围,但是零星存在。只要其分布区域发生对其生长和繁殖不利的因素,就很容易造成渐危或濒危的状态,而且较难补救。高山、深谷、海岛、湖沼上的许多植物属于这一类。
为了加强对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1987年我国在《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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