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宫产手术真的需要家属签字吗?

直到9月5日晚,发生于8月31日的“陕西榆林第一医院产妇坠楼事件”依然扑朔迷离。究竟是医院不同意产妇剖宫产?还是家属始终不签字导致产妇疼痛难忍坠楼?院方和家属至今各执一词。

那么,剖宫产手术是否需要家属签字?有无相关法规予以明确?各地的执行标准又是否一致?此外,假设医院要求双方签字,但产妇和家属之间的意见不统一,又该怎么办?

有妇产科医生和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剖宫产手术要求家属签字其实并无法律依据,但普遍的现状却是“需要产妇和家属双方签字同意”。这又是为什么呢?

律师看法:

孕妇有权决定是否顺产 剖宫产手术无需家属签字同意

关于产妇坠楼事件,根据榆林第一医院的通报,产妇家属始终不肯签字同意进行剖宫产手术。那么,剖宫产手术真的需要产妇家属签字同意才可以吗?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钟兰安律师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作为孕妇,当然有权利决定是否顺产。”钟兰安认为,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生观点:

妇产科专家龚晓明质疑 家属权力为何超越产妇本人

“家属的权力为何超越了产妇本人?都是18岁以上成年人,丈夫也不能替产妇做决策。”我国知名妇产科专家、协和原妇产科副主任医师龚晓明对榆林第一医院的做法亦提出质疑。

业内尝试:

杭州市妇产科医院 产妇可签字决定是否剖宫产手术

实际上,并不是所有医疗机构都要求剖宫产手术前产妇和家属双方签字。如浙江省杭州市妇产科医院,在满足剖宫产手术指征的前提下,产妇可自己签字决定是否手术,并不需要产妇家属签字。

该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妇产科医生说,法律上规定的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是可以自己决定签字的。医疗上有一种情况,如果患者未满18周岁,或患有精神性疾病如老年痴呆,不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或要实施全麻手术,患者在手术过程中无法行使权利,这种情况下病人需要委托家属行使医疗措施选择权,即需要家属签字。但医务人员也要事先将手术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向患者及家属说明。

“但有些手术,比如婚内终止妊娠,为了减少医疗纠纷会让夫妇双方签字。还比如绝育手术也会让夫妇双方都签字,也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法律上也没有这个规定,每个人对自己身体的处置是有权利的。”上述医生表示。

医院现状:

剖宫产手术之前 要求双方签字是普遍现象

剖宫产手术前医院要求产妇和家属双方签字是普遍现象。记者咨询多位就职于不同医疗机构的妇产科医生,得到的答复均为“需要产妇和家属双方签字同意”。

一位三甲医院妇产科医生告诉记者,早在2009年原卫生部曾颁布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条例施行至今,这条规定没有变过。所以我们据此要求剖宫产必须产妇和家属双方签字同意。”该妇产科医生说。

疑点追问:

如果要求双方签字 但产妇和家属意见不统一怎么办

如果要求双方签字的情况下,假设家属和产妇意见不统一,该怎么办?这位医生表示,到目前为止很少碰到这种情况。

不过,钟兰安律师对此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他指出,法律的效力高于条例,相较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也是更新的法律,当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产妇作为成年人,意识清醒的状态下,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有权决定自己的治疗方案。即使产妇签署过知情同意委托书,在本人清醒的状态下,完全可以随时变卦,改为由自己来决定治疗方案。“问题就出在独具特色的医患关系,医疗上一旦出现问题,很多家属会采取闹医院的方式来解决,而不是选择上法院。这就会导致医生和医院要面对的并不是产妇本人,而是产妇家属。这就造成了病人知情同意选择的怪圈:在选择医疗行为时,病人的意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家属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