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传唤直接拘留

第二次传唤不会直接拘留。

1、二次传唤是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可能需要对证据进行重新调查或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再次讯问的程序;2、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情节不严重或没有特殊情形,公安机关通常不会对其进行拘留;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传唤的次数没有限制,但每次传唤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且两次传唤之间应有至少12小时的间隔,以保障被传唤人的人身自由;4、在传唤期间,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有足够的饮食和休息时间。

传唤的法律规定:

1、传唤的定义:传唤是指司法机关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或者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法律程序;

2、传唤的条件: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只有在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时,司法机关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

3、传唤的程序:传唤必须出具传唤证,明确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并注明到达时间和地点;

4、传唤的时间限制:传唤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5、传唤与拘留的关系:传唤不等同于拘留,传唤是一种诉讼行为,而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只有在传唤后,犯罪嫌疑人拒不到案或者有逃跑、毁灭证据的风险时,才可能被采取拘留措施。

综上所述,二次传唤作为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常规程序,旨在对证据重新调查或再次讯问犯罪嫌疑人,而非直接拘留;在情节不严重或无特殊情形下,通常不会采取拘留措施,并且《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传唤次数不限、单次不超12小时及间隔时间,以及保障犯罪嫌疑人基本生活需求的相关规定,以确保人身自由和基本权利得到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