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力救济的方式

法律分析:私力救济的方式有以下七种:

1、协商。谈判协商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纠纷解决方式,是任何一种非诉讼程序中不可或缺的手段,当代法治国家都积极鼓励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解决民事纠纷。

2、自助(自力救助)。包括先行扣押,自行留置对方财物抵偿其债务等方式。

3、调解。在非正式或非机构性的调解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聘请不具任何资质的中立第三人调解,一些特定身份的人甚至可以主动介入。

4、临时仲裁。许多国家允许双方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将纠纷诉诸临时性私人仲裁,只要双方同意就可聘请任何人担任仲裁员,并以裁决方式做出判断和决定。

5、私人或民间组织机构。根据社会需求自发产生私人或从事调查、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他们通常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以其代理人身份参与纠纷解决,有时也起斡旋、说和或调解的作用。

6、黑社会背景的私力救济组织。这类私力救济以规避法律、违法活动为主要目的,其作用主要是形成和维护其***同体的内部秩序,甚至拥有完整的“立法”、暴力执法和制裁机构。在与国家的正式法律体系发生冲突时,具有很大的破坏性。

7、法律化。国家对私力救济控制的过程,即私力救济的法律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