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与协议的区别是主要在于法律效力不同、内容不同等,对于合同的法律效力一般是高于协议的,并且合同中的相关内容更为具体,而协议的内容相对简单,但不管是合同还是协议都是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认定的。
一、合同与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效力不同。合同在法律范畴内合同比协议更有说服力。 2、具体内容不同。合同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协议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3、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二、《民法典》对于合同效力的规定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对于合同与协议的相关内容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合同或者协议内容所认定的情况是不同的,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存在异议的,是可以提出起诉由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