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加班是否违反劳动法
公司强制加班违反了《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中旦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因此,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与劳动者协商的,劳动者如果不愿意加班,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也就是说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规定,对于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宴培卖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晌逗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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