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违章建筑的相关规定
一、对违章建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对违章建筑的相关规定有: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行政认定的权力;
(2)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包括: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二、违法建筑的认定有那些
违法建筑的认定有: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规划使用性质建设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