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受理案件的正常流程

1、咨询。倾听当事人陈述案情;针对当事人含糊不清之处提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合理地分析案情,说明胜诉的可能性。

2、收案。律所案件收费(不同律所有不同收费标准);收案审批;委托须知、办案质量监督卡(含存根联)交委托人过目后签字或盖章;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授权;收费。

3、办案。制作法律文书;调查收集证据;立案。

4、收到出庭通知书。

5、制作代理词。

6、参加庭审。

一、案件进入受理的流程:

1、立案庭通知各庭室内勤领取卷宗材料。

2、内勤将卷宗材料移交承办人。

3、送达起诉书,指定答辩、举证(委托律师的可由律师代为举证,需要写委托代理书)。

二、审查起诉程序:

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审查随案移送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并作出适当处理。

2、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使用。应当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包括诉讼文书和各种证据材料,仔细审查案件中的疑点和难点,得出正确的结论。

3、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被害人和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直接讯问证人、或者重新进行鉴定、堪验和检查。

4、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5、承办人审查后,应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报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核,刑检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应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