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为何会引争议?
2014年4月30日,贵州瓮安四中初三学生陈泗翰在校遭李小东等人殴打两次,放学后又被强行拉到校外“单杀”,结果一死一伤。幸存下来的陈泗翰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8年。陈泗翰的父母始终认为儿子是“正当防卫”,并打定主意要申诉到底,还孩子一个公道。
9月25日下午,有媒体对陈某翰故意伤害案件进行报道,引发社会关注,瓮安县人民法院表示高度重视,将组织人员开展工作,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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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经过
案发当天,陈泗翰与同校学生李某在学校食堂排队买早餐,李某踩了陈浩瀚一脚,二人发生口角和抓打。在此后的12小时内,陈泗翰经历了两次殴打,及多次谩骂、脚踢、抽耳光和持刀挑衅。
最终,被强行拉到学校附近一小区的陈泗翰,在十几人的包围中,用从同学处得来的卡子刀刺中李某胸部后逃跑,李某拿刀在其后追了一段路后倒地。最终,李某因伤重不治身亡,而陈泗翰也因重伤二级,一度被下达病危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