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警进入民宅的规定

一、对于民警进入民宅的规定

1、对于民警进入民宅的规定有一下这些:

(1)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

(2)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公安机关的搜查证,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

(3)侦查人员“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二、对于私闯民宅罪相关的立案标准如下:

首先触犯私闯民宅罪的首要条件必须是不遵守法律,未经房主同意私自侵入居民住宅,对于经过房主同意的或签署过租房合同的租客不触犯此法律。

自然人未遵守法律规定,未经房主本人同意,强行入侵房主的住宅,给房主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隐患,影响房主的居住和生活,具有以下行为的,则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不遵循法律规定,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在房主的要求或者相关民警的批评教育下执迷不悟、拒不离开,给房主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隐患,并影响房主的正常生活;

2、不遵循法律规定,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并且在入侵期间对房主住宅内的私人物品进行毁坏,污损或者转移房主私人物品的,对房主的正常居住生活产生严重的影响;

3、不遵循法律规定,未经过房主的同意,私自闯入房主住宅在里闹事,对房主生活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影响的;

4、不遵循法律规定,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后将该住宅封闭,不允许房主踏入,导致房主无法正常入住自己的住宅的;

5、不遵循法律规定,强行侵入他人住宅造成对房主人身财产安全产生威胁的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