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社会德治与法治的关系表现为
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内涵丰富,对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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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要着力于发挥好法律与道德各自的独特功能与作用,取长补短而达至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最终实现法律与道德同频***振的社会善治。
德润心,法治行,心主行。国家对社会利益关系的有效协调,需要法律与道德无缝衔接,内外兼治、刚柔相济,以促进社会成员既有德心又有法行。
法律与道德各自的优势与局限是鲜明的,法律既具有规范要求的明确性、惩治的强制性、协同力的平等性与普遍性等优势,也具有法律制定与修改的迟滞性、法律条文的封闭性、法律惩治的滞后性、法律实施的高成本性等劣势。
同样,道德虽然具有调节的广泛性、约束的内在性、运行的低成本性等优势,但也有道德的弱规范性、弱强制性、评价标准的多元性等劣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