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界限的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本质区别与理论标准,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四点:1、看行为人有无履约能力。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本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只有部分履行合同的能力,却与一方或数方签订大大超过自己履约能力的合同,那么行为人签订合同的主观目的往往是为了骗取对方财物。2、看行为人有无履约行为。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行为人利用欺骗手段骗取对方信任签订合同后,他的精力就用在怎么样把合同定金、预付款或合同标的物骗到手,一般不去为履行合同作努力。3、看签约后财物的流向。合同诈骗中取得对方的款物,就会将它们用于非正常途径,根本不会把这些款物用于履约行为中去。4、看行为人事后是否真正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人,则不管其行为给对方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决不会主动积极地采取措施来弥补,而是编造各种借口搪塞,或者干脆携款潜逃。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72条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