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责任,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承担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听证工作;负责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发送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清理、汇编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

(五)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六)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七)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参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复议权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事项;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承办由市政府裁决的审计决定事项;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九)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讲座的具体工作;开展法制业务交流。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