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的定金有效吗
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实际交付了定金的,所出具的定金收据有法律效力,定金担保有效。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分析
没有签合同就交付定金的行为是有效的,定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人们在买房或买车的时候,常常需要先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但有些人在交纳定金后,对方仅出具了收据,没有签任何的合同,因此就担心该收据的法律效力。那么没有合同的定金是有效的。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实际交付了定金的,所出具的定金收据有法律效力,定金担保有效。定金合同是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定金合同生效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定金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定金合同无效,然后在合同中应当约定定金数额和交付期限。二是合同生效日期和最终认定的定金数额以实际交付为准。 实践中,在签合同前,一方当事人会支付定金,对方则会出示定金收据,这个定金收据其实就是定金合同,定金和收据完成交付,定金合同成立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