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斑马线上机动车要避让行人,为什么很
斑马线是法律“高压线”。机动车过斑马线要礼让行人,是法律规定。
机动车经过斑马线前要礼让行人,这不仅是一项社会公德,更是一项明文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更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对于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
法律利剑高悬,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甚至冲抢斑马线、逼停行人的不文明现象仍无时不在上演,而行人过马路“左顾右盼、胆战心惊”也成为常态,似乎无论是行人还是司机,都在潜意识中习惯了长期以来的“机动车先行”。实际生活中,一些司机和行人不把斑马线当回事。有的司机在斑马线上不但不主动避让行人,还鸣笛加速通过,给过马路的行人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礼让斑马线”是机动车的道德与法律义务,只应加强不应放松,在行人面前,车辆始终不能“称霸”。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礼让斑马线、尊重行人、以人为本,反映的不仅是驾驶人的素质,折射的更是城市文明和汽车文明,斑马线是文明线。礼让斑马线是城市里的文明风景,也是市民交通安全的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