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格考试的不足和建议

近三年来,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如火如荼进行,但我有一点困惑。公安机关人员主要是:人民警察、工勤人员(包括辅警、文职等)。人民警察的录用主要是公开招警、部队转业、调入和过渡。法律就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开展执法勤务活动。既然如此,公安民警本身就有执法资格,为何要规定用一个考试来确认呢?

个人认为,公安部搞执法资格考试出发点是很好的,旨在提高民警执法办案水平,促进警务执法规范化。我看了三年的考试,觉得这只是一种记忆力考试,民警不甚重视,而不是真正提高民警素质的考试。我建议:

1、规范考风考纪。不少考场都有民警夹带资料进入作弊,但是大家毕竟都是同事,督察监考流于形式,不作处理或开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既然要考试,就要严肃各项纪律。

2、基本级、中级执法资格考试采用开卷考试,但考试时,只能指定使用法律条文,不得翻阅其他教参资料,否则以作弊论处。(目的是让民警养成多翻阅法律条文解决实际工作问题)高级执法资格考试,一律闭卷。

3、执法资格考试,作为提拔任用的参考,体现从优待警。像我这样的普通科员级民警,参加高级执法考试,即使通过,也没有多大意义,应该要继续完善有关制度,比如结合待遇问题,打个比方,普通科员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享受上一级(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设有效期,有效期满想继续保留待遇,就让民警继续考,这样有奖励民警复习备考的心态会更好,也会更积极、更努力。

4、执法资格考试,如果考不过,也需要人文关怀,不能动辄以“两年考试不及格,取消执法资格,免现职”等冷冰冰的说法。试问,真的要是科员考不及格,难道公安局到人事局去,把民警降级为办事员嘛?这没有可操作性。取而代之的是,给予时间复习和鼓励,争取再考通过考试。

源于工作现实,个人见解,请大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