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制体制形成的过程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制度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对于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国体与政体,官僚政治与行政管理,以至文化教育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君主专制政体又称君主专制或君主专政,是一种政治体制和政府形式,统治者君主(常称国王或皇帝)拥有统治国家和公民自由的所有权力而没有法律或法定的程序告诉君主如何行使权力,君位采用世袭方式产生

君主专制通常指奴隶制和封建国家实行君主独裁的政权组织形式。君主拥有无限权力,他的意志就是国家的法律,以国家为其私有财产,依靠庞大的军事官僚机构维持其统治。

三个发展阶段:

(1)西周时期萌芽;

(2)秦汉至隋唐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建立、完善时期;

(3)宋元至明清丞相权力逐步削减直至取消,皇帝集政、军、财政于一身时期。

具体演变过程

(1)萌芽——战国时期:韩非子从理论上提出建立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主张;商鞅变法初步确立。

(2)创立——秦朝:皇帝制;三公九卿制等。其特点是皇帝掌握各种大权。意义:客观上适应了封建地主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的需要,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

(3)巩固——西汉:西汉推行郡县封国并行制,导致王国势力膨胀。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除王国的威胁;思想上实行“大一统”(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4)完善——隋唐:隋首创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唐朝继承并完备。其特点是分散了丞相和中央机构的权力。三省的长官都是丞相,把秦朝以来的丞相职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又把最高行政机构尚书省的权力分给六部,防止专权。科举制选拔了一批优秀人才做官,其机构运转更加灵活。

(5)加强——北宋:解除朝中大将和地方节度使的兵权;派文臣到各地做知州,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组建禁军并由皇帝直接控制。其特点是削弱地方权力和剥夺大将的兵权,财权、行政权和兵权收归中央,由皇帝直接控制。

(6)新发展——元朝:实行行省制度,即中央设中书省,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省);还设宣政院(直接管辖西藏地区)和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和台湾)。行省制度是古代郡县制的新发展,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当代省区的规模,对巩固和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起了积极作用。

(7)强化(或顶峰)——明清:明初把丞相权分六部,设厂卫特务机构和三司,采取八股取士。前清沿用明制,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特点是分散丞相权力和地方长官的权力,加强皇权,同时加强思想控制。明清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表明封建制度的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