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促进法正式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由中华人民***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为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律。
最新修正是根据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修正,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负责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规划。
加快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意义
(一)有助于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
当今日益加重的环境污染与危害是严重影响中国及世界政治、经济、安全、生存的重大问题,推行清洁生产,解决环境压力已成为全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同选择。我国颁布《清洁生产促进法》,把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用法律形式加以固定,旨在通过明确工作职责、奖惩措施、法律责任等强化社会责任的履行,进而推动全社会从源头削减控制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有助于完善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推行清洁生产就是用一种新的创造性理念,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改变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传统的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完善结构调整,促进行业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人员素质及管理水平的提升,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从而达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因此,加快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更有助于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推进产品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推动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实施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