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冠申请禁止iPad从中国出口有法律依据吗?

首先,唯冠向海关申请禁止iPad出口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一)海关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 (二)海关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并且经调查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 (三)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在向海关提供与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的; (四)海关认为收货人或者发货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货物未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 (五)在海关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为侵权货物之前,知识产权权利人撤回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的。

尽管唯冠穷尽各种法律手段本身是合乎规则的,但我个人认为,申请海关保护,尤其是禁止iPad出口也许“玩大了”,对唯冠一方未必有利。之前,苹果和唯冠诉讼的影响基本局限于大陆,不管怎么说都是知识产权纠纷,而一旦海关真的禁止iPad出口,可能会对IT全球产业链造成影响,也有可能导致其代工厂的工人大量失业,这些都是政府非常不愿意看到的。唯冠在手法上如果表现的过于高调和激进,也许会招致政治干预,迫使其尽快与苹果和解,毕竟这是一家快要破产的公司,带来不了任何就业和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