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燕的人物事迹
2007年底,她听说院里要进行中层干部调整,她很想通过竞争重新回到公诉处。她回到家里与丈夫商量,一向支持她工作的丈夫却在此时与她唱起了反调。虽然丈夫百般不愿,但她依然通过竞争走马上任,担任公诉二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准备大干一番。公诉二处人员没有增加,案件数量却持续上升;全处人员知识水平高、学历高,但年轻人多、经验不足;案件办理难度大、质量要求高,但昌平院公诉工作成绩并不理想。如何带好队伍、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取得公诉考核优秀成绩,是她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她把目光放在了诉讼监督这一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上。 她着重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先后组织制定了《公诉部门关于加强刑事抗诉工作的实施办法》、《公诉部门业务考核办法》、《被告人上诉案件审查统计工作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极大地提高了审判监督的效果。 “有错必纠我不怕得罪人。”彭燕有一个习惯,交给她分案的案件她不是只看起诉意见书,而是要把预审卷宗调过来看,这一看就看出了问题,秦健翔盗窃案就是一个例证。 在预审卷宗中,彭燕发现秦健翔在之前的供述中一直对其盗窃罪予以否认,只有2007年11月3日这份笔录承认他盗窃的事实。但同时,彭燕发现了问题: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填写的讯问时间是2007年11月3日,而犯罪嫌疑人填写的是2007年11月2日,并且秦健翔在笔录尾部填写了“以上记录和我说的一样”,但漏填“以上记录我看过”。彭燕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提醒承办人提讯时一定要攻下口供,否则案件难以继续进行。案件最终顺利起诉,彭燕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案件终结后,彭燕要求承办人给公安机关发了一份检察建议,公安机关给予高度重视,全面整改,给予扣发责任人奖金等处罚,监督效果良好。 之后,她想到应该把这种侦查监督的意识落实到每个承办人的具体工作中,在研究分析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预审工作规则、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等规定的基础上,她想到制定一个《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把公安侦查活动每个环节应审查的具体事项明确列举出来,承办人拿到一个案子,就会明确每项侦查活动可能出现的问题、应该注意的细节等,增强整体诉讼监督的实效。
1997年,彭燕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进入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28岁开始担任主诉检察官,2002年开始带领三名承办人全面负责未成年人工作,至今已十二年,并担任昌平区检察院专门设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处处长一职。
谈起青少年犯罪与对未成年的权利保护,彭燕曾经办理的一起大学生盗窃案件。案件中的这名大学生来自偏远山村,父母都是农民,家里供养他上学十分不易。对于父母的含辛茹苦,他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在校期间,他想尽办法节省开支,还时常通过做兼职补贴家用。某年暑假实习时,与他同住的一名同学将钱包放在房间,里面大约有2000元钱。彭燕说,“当时他看到钱的第一反应就是,拿走这些钱就不用再担心下学期的学费问题了。”在这种想法的支配下,这名大学生最终忍不住拿走了这些钱。结果案发了。“当时北京市关于盗窃罪的最低定罪标准是1000元人民币。因此,他被刑拘、移送审查起诉。”说到这里,彭燕的语气还是略微地透露出当时的担心与紧张。因为她深知,被起诉对于一个刚刚才开启美好人生的孩子来说,将是一辈子不可磨灭的“标签”;而对于一个将全部希望都寄托在孩子身上的穷苦家庭来说,更意味着难以承受的重挫。因此,在充分理解中国刑事司法政策的基础上,配合一些相关的辅助工作,彭燕通过到看守所提讯嫌疑人,了解了他的犯罪动机、整个犯罪实施过程与成长背景、在校生活学习情况。她意识到这只是一名由于一时冲动、偶然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社会给予他的应该是挽救、保护和教诲,而不是惩罚。正是本着这样的理念,彭燕及相关的办案人员在进行相关论证、汇报之后,最终对这名大学生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并且与他所在的学校取得联系,让他重新返回了校园。 2011年2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与侦查机关配合挖出了一个被害人遍布全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团伙。该团伙26名犯罪嫌疑人冒充电视购物公司员工,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和赠送劳力士表、汽车加油卡等为幌子进行诈骗。
该案犯罪嫌疑人多,卷宗多,被害人多,案件复杂。公诉二处要在3天之内完成对5000多名被害人的告知工作,审查大量书证、物证和电子证据,完成对每一起犯罪事实及犯罪数额的认定,困难程度可想而知。
彭燕与承办人反复讨论案件细节,指导承办人对涉案账本、快递发货清单、嫌疑人工作记录、被害人陈述等证据进行仔细梳理、核算,按时完成对所有犯罪嫌疑人的提讯,认真核对每一起犯罪事实。最终,该案被成功起诉到法院,经过他们认真细致的工作,涉案金额由最初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9万余元追加到350余万元,主犯仝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彭燕办案有一个习惯,对每个案件不仅要看起诉意见书,还要把预审卷宗调过来细看,为此付出了许多个人时间。
这一看还真让她看出问题。有一起重婚案,侦查机关在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情况下,将拘留期限延长至30日。案件终结后,彭燕给该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方进行了全面整改。
看预审卷宗无疑增加了极大工作量。为此,彭燕每天提前两小时到单位,推迟一小时下班,如今算起来,她已累计加班1800多个小时。
要做到公正执法就要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彭燕办案坚持原则,凡为案件说情的、送礼的、送钱的或者请吃饭的都被她婉言拒绝。有位当事人亲属多次找彭燕送礼被拒后仍不死心,反复打电话表示汇款并问她的银行账号,经彭燕一番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后,对方放弃了此做法。
把公正意识变成工作制度。彭燕认为应该把侦查监督意识落实到每个承办人具体工作中,形成长效机制。她在研究现有制度基础上,领衔制定出《刑事侦查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把侦查机关侦查活动每个环节应审查的具体事项明列出来,承办人拿到案子就会明确每项侦查活动可能出现的问题,应该注意的细节等,确保了诉讼监督的实效。 彭燕的先进事迹经新闻媒体报道后,人民群众来信来电多起来。不少人找她寻求法律援助,彭燕积极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从不推托。
“活着没有意义……”2010年3月,一封署名小云的来信引起了彭燕的注意。叫小云的女孩在信中诉说了自己两次失败的婚姻和屡遭家庭暴力的遭遇,字里行间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信纸上还有泪痕。彭燕看后认为人命关天,必须马上解决。
彭燕立即打电话与小云取得了联系。电话那头的小云惊喜之后开始泣不成声。彭燕用自己的亲身经历鼓舞小云,告诉她要快乐生活、快乐工作、永不放弃,建议她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两个小时过去了,小云的情绪慢慢平复下来。
接下来的几天,远在广州的小云成了彭燕心中最大的牵挂,她记不清给小云打了多少次电话,记不清说了多少句话。经彭燕反复做思想工作,小云逐渐从绝望中走了出来,现在的她不仅有了对生活的勇气和信心,而且还找到了一份满意的工作。
为了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络,了解群众诉求,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北京昌平区检察院不久前面向社会开通了“彭燕热线”和“彭燕邮箱”,架起了检察机关沟通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彭燕还注重创新,她针对近年来流动人口犯罪现象日趋增多,外地未成年人父母由于时间、经济等方面原因不能参与讯问的问题,考虑由法律援助律师作为“临时父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久前,昌平检院推出《合适成年人制度》,这项制度最大亮点是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保护提供了新载体,提升了检察机关公信力,同时也创新了少年刑事司法制度。
三年来,彭燕先后审查决定或审查备案案件984件1353人,接到群众来信29封、来电78次、来访16次,开展释法说理27次,推出创新机制9项,公开发表调研文章8篇。 2010年2月10日是农历腊月廿七,北京昌平检院门前传来一阵锣鼓声,群众举着一面鲜红锦旗走向检察院,“公正廉明、执法如山、法眼如炬、明察秋毫”几个大字在阳光下格外耀眼,这些群众是专程前来感谢公诉二处检察官的。
事情缘于一起故意伤害案。16岁的刘某将黄某打成重伤,双方情绪激动、对立严重。彭燕与同事刘文华一起积极做当事人的工作,促使刘某在法定赔偿数额的基础上积极赔偿黄某的精神损失,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法院也据此对黄某予以从轻处罚,从而化解了一起社会矛盾。
在彭燕的带领下,公诉二处相继获得“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先进集体”、“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