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将小区绿地送给1楼的业主作为私家花园,合法吗?
如今不少在市民购买商品房入住后发现小区绿地被送给1楼的业主作为私家花园,为此不少业主都认为非常不合理,侵犯到了所有小区业主的合法权利。由于一些开发商为了销售原本不好售出的一层,经常宣称“(业主)买一楼(开发商家)送花园”。
其实这样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有条例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用部位、***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一楼花园属小区公***部位,归小区全体业主***同所有和使用,房地产开发商是根本不具有公***部位的处分权的。
很多业主当初看中开发商的房子就是因为小区绿化率比较高,环境优美才买房的,可公***绿地被占,种了菜,搭起帐篷,完全影响了小区景观,这显然改变了购房时的环境,多少让人难以接受并深感无奈。
另外,我国物权法也有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有,但属于城镇公***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通常情况下,小区绿地归属首先是推定为业主***有,市民在购房时,如果遇到开发商赠送花园绿地的情况,一定要写入购房合同,并要求其将此内容在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权属登记、备案,进行公示,以明确权属,得到合法取得证明后,才能将此视为私有财产。
所以仅凭开发商口头承诺或是出具书面合同及证明,是无法对抗全体业主的公***利益,无法将全体业主的***有绿地私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