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劳务派遣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明确受派人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条款。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削减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和待遇,也不得干涉受派人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将自己招募、管理并培训的具有特殊职业技能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受派人”)提供给用工单位使用的行为。劳务派遣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明确受派人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条款。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受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对其进行职业培训和岗前培训。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削减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和待遇,也不得干涉受派人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同时,用工单位应当为受派人提供与本单位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条件和待遇。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一旦劳务派遣期满,用工单位与受派人之间可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可以自主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和条件。如果用工单位发生重组、合并或破产等情形,也应当妥善处理受派人的劳动关系和权益。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为受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受派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为受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受派人可以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索赔要求,并要求其补缴相关费用。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拒绝履行,受派人还可以向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同时,相关部门也会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处罚和制止。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对于保障受派人的权益和维护用工单位的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对劳务派遣的规定旨在规范劳动市场秩序,促进良性用工关系的形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