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需要花钱吗

在网上咨询律师是免费的,到律所咨询一般要收费的,收费标准与所在地区有关,一般为100~300元/小时。律师收咨询费按计时收费,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和工作量及各地区不一样,知名度高的收费会高点,这个要和律师协商,一般都是协商制。通常会根据问题的难易程度及回答问题所耗费的时间、精力评估收取费用。

律师收费方式: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首次提起诉讼即为一审,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不得再提起诉讼。但是现实中,判决之后还有执行程序的提起,即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以使判决内容得以实现(即平时所说的查封、扣押财产)。相对应的,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

不同案件、不同地区、不同律师收费有差异: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4.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6.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民商服务:

1.一审阶段。争议标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2.二审阶段

(1)、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再审(申诉)阶段

(1)、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4.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1.5倍计算收取。

5.执行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曾代理诉讼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标准减半收取。

刑事案件:

1.一审阶段:

①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

②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③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④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

⑤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2.二审阶段:

①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再审(申诉)阶段:

①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要根据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包括咨询方式、咨询时间,以及地区收费标准、案件复杂性、律师资质等,且还和律师与当事人的私下关系有关,如果彼此是熟人那收费方面肯定也可以商量,所以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总之,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