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杜绝住户拾荒?
一、是根据我国 《消防法》 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楼梯通道,虽然是在门口,但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公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人***有权的侵害。对于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已明确规定侵权人具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义务。
三、《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依然我行我素,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其予以清理。
但诉求于法院比较费时,建议可以报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处理,这属于他们处理的范围内。让公家对付老人可能比简单的劝说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