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法律文书原始资料有哪些
《崇德会典》、《大清律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解》、《大清律例》。清代法规继承了封建法律发展的源流,有些是沿用明律而重加修订,有些是在满洲旧律基础上的补充发展,清太宗时期,满族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迅速过渡,颁布了一系列调整变动中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的立法,制定了具有法令汇编性质的《崇德会典》,顺治五年即制定出《大清律例集解附例》,康熙十九年(1680)刑部编成现行则例,康熙二十八年将则例分别载入正律,雍正五年(1727)颁行《大清律集解》436条,律后附例,乾隆五年(1740)编成《大清律例》,直至同治(1862~1874)年间续增附例,例的实际地位和作用逐渐凌驾于律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