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子女投保时,父母有哪些权利
父母给子女投保时,父母有拥有权利如下:
1、支付保险费用:父母将为子女支付保险费用,并确保保单处于活动状态;
2、 拥有决策权:在子女未成年的情况下,父母将作为保单的权利人,有权进行选择和管理保单;
3、 选择受益人:父母可以选择保险受益人,通常是他们的子女。一旦被确定为受益人,子女即可在父母离世后收到相应的保险赔偿金;
4、 进行保单变更:父母可以在必要时对保单进行变更,例如增加或减少保额、更改受益人等;
5、 兑现保单:如果出现了需要使用保险的情况,父母将有权获得保险公司提供的相应服务和赔偿。
父母给子女投保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为儿童投保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果儿童没有上户口,就提供“出生证”复印件,如果有户口就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另外需要提供投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正反两面的;
2、父母给孩子投保所需材料为证明其血缘关系的:2岁以下只需要提供出生证明,2岁以上则需要提供户口本;
3、如果儿童是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需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如果孩子还没有落户口,则不能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购买商业险也是这样,反正医疗险得是有户口的!子女教育险有些是只需要出生证明就可以的;
4、如果儿童是办理社区保险的则需要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等资料。
综上所述,每个保险公司和每种保险产品的规定可能不同。因此,在购买保险前,建议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