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法律主观: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①必须首先明确自己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申请的对象和案件范围,凡符合法律援助申请对象条件的,可以决定申请,否则,不要提出申请。②必须书写法律援助申请书。③必须明确法律援助 管辖权 。④必须明确应递交的材料。在向法院援助机构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必须递交下列材料:a 身份证 、户籍证或暂住证;b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c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的基本情况;d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 监护人 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提交有 代理 权资格的证明。⑤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批准。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⑥对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书,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 律师 ,并通知受援人。由承办律师与法律援助机构、受援人三方签订法律援助协议书,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不予法律援助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审议一次。以上就是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的规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