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要求促销员一天只能去两次厕所违纪开除,商店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商场要求促销员一天只能去两次厕所,如果违纪就会被开除,这种行为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首先,商场的这种规定本身是违背自然规律的,是不合理的。人有三急上厕所这种事情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的,况且商场的促销员也不是一个人,他们也有相互配合的时候。所以没有必要让一个人憋着,不去上厕所,把身体拖垮了。更不能因为员工一天去厕所的次数超过了两次,就把他开除,因为这个所谓的纪律本身就没有可执行性。像促销员证的岗位可能是因为它的特殊性,会要求员工尽量的减少上厕所的次数,但不能完全不顾及员工的身体健康。

况且这种高强度的管理只会让员工对于公司产生不满,其实员工的工作除了时间之外,还有工作效率的问题。我也是在网上看到山姆超市对于自己员工的管理,只能说这个超市真的是败光了所有的好感。前段时间,挣着中国人的钱,却不卖中国人的产品。现在又爆出对员工这么苛刻的要求,这样的企业是走不长远的。员工是公司的一块砖,虽不起眼,却是平地起高楼中重要的一环。如果公司连员工最起码的生理要求都要限制,甚至以此辞退员工,只会让其他的员工对公司失去归属感。

其次,商场与员工上厕所的理由将其开除,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像这次山姆超市水溶爆出来的,一是限制员工如厕次数,下达餐前如厕禁令,这些都是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二是他对于所有员工是不是一视同仁的,因为不管是什么样的公司,都会要求性质相同的劳动者同工同酬同等对待。公司违背了这些规定的话,那么,员工在遭受了不平等的待遇,是可以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但再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是需要提供一些相应的证据,所以员工在遇到这些不对等的情况,一定要积极的收集证据,不要等自己被开除了才后悔莫及。

但是什么样的企业都应该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员工上厕所只要时间不是特别的离奇,都应该要尊重。如果只是因为违反了一天,只能去两次厕所的规定,就直接将其开除的话,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要求他做出相应的赔偿,甚至可以要求他撤销开除这个决定。普通劳动者的如厕难题,不应该由员工来背锅,而是应该由大环境来缓解。员工要遵守公司的各种规定,公司也必须遵循各项法律规定。任何地方都不是法外之地,很多土规定都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