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2021
法律分析: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供电企业和用户在进行电业供应与使用活动中,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
本规则应放置在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场所,供用户查阅。
法律依据:《供电营业规则》
第五条 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第六条 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 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 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或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时,应自行采取变压措施解决。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时,其受电装置应作为终端变电站设计,方案需经省电网经营企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