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上高速致死的责任认定

:1、行人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车辆驾驶人已经采取避让措施或来不及做出避让措施,

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车辆无责任。2、车辆驾驶人采取措施可能避免事故,因车辆驾驶人违反车速规定或违反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的规定,发生事故由行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车辆负事故的次要责任。3、采取避让措施应当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因驾驶人违反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规定,未采取避让措施或采取避让措施不及时的,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4、行人在应急车道内行走,车辆驾驶人因违反机动车驾驶人的规定和车辆安全技术的规定发生事故,由车辆驾驶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铲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人违反法律规定进入高速公路造成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一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在赔偿方面,可以由机动车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如果是车主有违规的行为的话,那么即使行人不该出现在高速路上,车主也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具体的情况会由交警通过提取相关的监控视频来进行分析,如果分析出来车主在有机会避免撞向行人的情况下而选择将行人撞死,那么车主的责任大。但是如果查到车主酒驾、醉驾、毒驾,这三种情况,情况就非常的严重,即使是行人的不是,车主也要负刑事责任,而且是要终身禁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