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可以管辖的罪名一***有几条

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

一、贪污贿赂犯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我、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组织官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二、滥用职权犯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报复陷害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28.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29.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三、玩忽职守犯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玩忽职守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四、徇私舞弊犯罪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五、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六、公职人员其他犯罪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破坏选举罪、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监察法》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