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拿了20块的东西,被发现,请问法律该怎么处理?

在超市“拿”20元的东西,从法律上讲就是盗窃行为,盗窃构不成犯罪的,会受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