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公安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漳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漳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漳州市公安局办公室为漳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漳州市公安局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漳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漳州市公安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政府信息: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具体信息目录可从漳州市公安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获取。

2.公开形式

漳州市公安局在漳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此外,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查询方法

公众可通过漳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可从漳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通过公开信息查询系统,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备注/文号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漳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填写并递交《漳州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漳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漳州市公安局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表。

(一)漳州市公安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漳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96号漳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漳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漳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漳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漳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先进行登记,再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漳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漳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漳州市公安局纪委监察室(地址: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96号漳州市公安局纪委监察室。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