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是在什么上首次提出的

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首次提出的。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体系下,国家安全就是一个国家所有国民、所有领域、所有方面、所有层级安全的总和。

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在中国设有中华人民***和国国家安全部统一管理国家安全工作。2014年1月24日,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中***中央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

国家安全是国家没有外部的威胁与侵害的客观状态。国家安全就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既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又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

国家安全是国家没有内部的混乱与疾患的客观状态。只有在同时没有内外两方面的危害的条件下,国家才安全,因此,只有这两个方面的统一,才是国家安全的特有属性。

国家安全基本原则:

1、确立国家与民族崛起的基本目标。

2、采取综合一体化的手段。

3、新安全观包括主权安全,综合安全和合作安全。国家享有主权,包括独立权,管辖权,平等权,自卫权。国家综合安全包括政治,经济,社会,信息安全等。经济安全是国家综合安全的核心。军事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

4、解决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脱节的问题。

5、树立独立发展理念,为“全球化”条件下的民族国家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