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三方代为履行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关于向第三人履行的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如果债务人没有向第三人履行的,要向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 。第三人如果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债务人没有明确拒绝而又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 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二、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有什么法律特征

1 、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这种合同的主体不变,仍然是原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第三人只是作为接受债权的人,因此,第三人不为合同当事人。

2 、合同的当事人合意由第三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这种合同往往是基于债权人方面的各种原因,所以,债权人应当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向第三人履行的约定而生效力。

3 、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不能产生履行的效力。

4 、向第三人履行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难度和履行费用,如果增加履行费用,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而是债权人的原因所致,债务人并无过错,故从公平和诚实信用的角度讲,应当由债权人承担增加的费用。

三、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1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是指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并不因履行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3 、第三人替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且未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增加费用,此种履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必须符合一定条件:第一,与向第三人履行的情况相同,在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时,该第三人并没有成为合同的当事人,仅是债务履行的辅助人 ; 第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特别是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 第三,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时,对债权人不得造成消极影响,即第三人代为履行不能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4 、依据法律规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