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时期的“医疗保障局”是怎样的?
宋朝继承了唐朝的免费救助贫苦百姓的医疗制度,继续大力兴办能给贫苦百姓提供免费医疗保障的医院,那些完全由国家财政负担支出的免费医疗机构叫?安济坊?。宋朝法律规定,要求各州县都有一所安济坊。而且,宋朝政府还鼓励民间的个人集资创办公益性的免费医疗机构,叫?养济院?,对于为贫苦百姓提供免费医疗服务的?养济院?,政府在医疗专业人员和药物的供应等方面都给予大力支持。这种为了保障贫苦百姓能就医的免费医疗制度,造福了百姓,缓和了社会矛盾,到了元朝和明朝时期,依然继续施行。
宋朝的时候,国家对药物的购销实行垄断,政府部门统一管理市场上的药价。
北宋政治家王安石进行改革时,发现在当时的药物市场上有些奸商在出售药物时以次充好、以伪充真,以此坑害患者,于是,王安石就下令在京城汴梁建起了太医局熟药所,这是一种让利于民的平价药房,专门销售优质的成药和中药饮片,而且这些药物的配制方法都是按照标准严格操作的,售价只是市价的三分之一,太医局熟药所的制药和供货都是由中央政府的太医院主管的。
后来,北宋政府把这种平价药房又从京城汴梁推广到了各州各县,并讲明这种药房提供的这些药是?天子赐钱合药,惠及百姓?的公***医药,不许药房盈利,广受百姓的欢迎。宋徽宗政和四年(1114年),在京城汴梁的五家平价药房,因为一年盈利四十万钱,受到了尚书省的指责,尚书省指出:?(平价药房盈利)非创制惠民之意。?意思是说,平价药房若是盈利就不是惠及百姓的平价药房了。
南宋时期,国家建立的熟药所改名为?医药惠民局?,要求各州至少都有一所这样的药房,在质量、销售、上班时间等方面,都有严格的制度要求。南宋绍兴六年(1136年)十月初八,当时的皇帝宋高宗下诏说:?熟药所、和剂局、监专公吏轮留宿值。遇夜,民间缓急赎药,不即出卖,从杖一百科罪。?意思是说,国家的药房一定要确保通宵营业,一定要办成真正意义上的惠及百姓的药房。
古代那些有眼光的执政者大力发展救助患病的贫苦百姓的医疗机构,但是,因为一些分管救助医疗机构的官员不熟悉业务,使得有些医疗救助机构管理混乱,出现了某些人损公肥私的现象。也有些医生丧失医德,在看病处方之外,还做着私自卖药的勾当。于是,就出现了如南宋的俞文豹在《吹剑录》中说的那样,后来这些惠及百姓的药房?所卖者,唯寻常粗药,缺者多而赎者亦罕。一局输费,为数不赀。民受其名,吏享其实?,?都人谓"惠民局为惠官局,和剂局为和吏局"?,意思是说,国家出钱建立的造福贫苦百姓的医疗机构,其好处让不少的官吏享用了。
南宋后期,太府寺少卿葛洪上奏朝廷说:?惠民五局,以伪药出卖。?意思是说,国营药房出现了假药。由此可知,南宋后期国营药房的进货渠道已在官商勾结中被那些惟利是图的不法药商进入了。不管怎么说,古代免费或低价救助贫苦的患病百姓的医疗措施是好的,尽管后来这种救助医疗措施陷入了千疮百孔的境地,但是,它良好的初衷是值得称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