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马法的问题 请高手指点
任何法律制度都是社会发展、演变的产物,而反映社会生活的私法制度更是体现了“取之于生活,并为生活服务”的“社会性精神”。正是基于法律制度本身的“社会性精神”,才突显出其历久不衰的社会价值。 追问: 可否展开论证? 回答: 要展开说的话,不是一时半会能说清楚的,我给你个建议,从“私权神圣”、“ 意思自治 ”、“过错责任”三大精华出发去论证! 追问: 好的。谢谢你的建议 回答: 罗马法 在世界 法律史 上占有重要地位。它虽然是奴隶制社会的法律,但却是建立在私有制和简单商品经济基础之上,对保护私有制和简单商品经济的一切重要关系都有明确而详尽的规定。在 法学家 的努力和推动下,这一 法律体系 完备,内容丰富, 立法技术 高超,而且能够适应社会变迁的需要,不断调整和更新,使其更趋完善。因此,它能为保护私有财产和调整商品经济关系提供一种现成的法律形式,包含在其中的一些原则,例如 自由人 在私法范围内的平等地位、契约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主要条件和无限制所有权等,很适合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社会的需要,这就是罗马法能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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