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多少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30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冻结存款、汇款
(一):范围
1、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
2、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二)程序
1、一般规定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5)制作现场笔录。
2、交付冻结决定书
(1)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事后交付)
(2)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B)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C)冻结的账号和数额;
(D)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E)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三)冻结期限(30日+30日)
1、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30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四)解除冻结
1、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的决定: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4)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二、存款冻结,就是银行限制该存款(账户)的使用。大致分为:不收不付、只收不付(只能收款不能付款)、部分冻结(如部分冻结10万,只有超过10万以上的存款部分可以使用)。冻结的原因一般是司法机关、税务、海关等国家有权机关到银行出具相关公函办理,还有就是客户在银行办理一些业务如保函(与银行签订有协议)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