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能否受到保护
问:某公司在银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交纳部分保证金),后银行发现公司可能存在问题,向其发放了催款通知,督促其追加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公司在稍后一段时间内追加了保证金并签订了相关协议.后公司存款帐户被公安局予以冻结,其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帐户也被冻结.银行曾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解除保证金的函,但公安机关没有理会及任何答复.目前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已到期兑付,银行已垫款.现法院判决银行部分保证金为脏款,予以追缴.问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能否受到保护?或者说银行即使发现企业存在问题,也不能及时收回银行承兑汇票敞口,反正还是要被冻结及追缴的?请问,法院有什么依据?
郭律师解答:1、首先看银行和企业银企承兑汇票协议中明确的保证金和敞口比例是多少?如果你们后来只是要求企业追加了保证金却没有签定补充或者更改协议的话,则以原来的比例来计算。就是说银行只能对原来的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2、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金融机构已对汇票承兑或者已对外付款,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