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也”是什么意思
法律不是我一个人制定运用的法律,而是管辖天下所有人的法律
秦汉以来,人们普遍认为,君主必须主持公道,依法办事,赏罚公平。许多思想家、政治家主张“以法为公”,“勿私赏以格公议,勿私刑以亏国律”,他们认为“私喜怒者,亡国之赏罚也;公欲恶者,王者之赏罚也”(参见《龙川文集》的《谢梁侍郎启》、《上光宗皇帝鉴成箴》、《问答下》等)。在朝堂谏议中,人们常常强调执法必须公平。许多帝王也认为“古者称至公者,盖谓平恕无私”,主张执法必须“志存公道,人有所犯,一一于法”。他们通常承认“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参见《贞观政要·公平》), 深知“法者,公天下持平之器”(《金史·刑法志》),并在一定程度上做到赏罚公平,不私亲戚。在古代文献中,这类事例并非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