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的法治的根本要求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二、执法为民
(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做主的必然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中,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宗旨和目的的体现。①执法为民是中国***产党始 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②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③依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
三、公平正义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全体成员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公平正义是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