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附属物有哪些?

问题一:什么是房屋的附属物? 房屋的附属物是指在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中载明的、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一般是指附属于居住房屋的平厦、杂房、厨房、厕所、过道、院落、占地、公有住房非居室等有合法权属证明或不计算租金面积的居室的附属使用部分。在遇到拆迁时,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房屋的使用人合法拥有的、证照齐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附属物,对这部分附属物,由于拆除而给被拆迁人带来一定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以及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可以对这部分附属物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补偿的水平要远远低于被拆除的正式房屋。另一种是房屋产权人未经过合法的审批手续或不合理占用的附属物,对于这一部分,则不能给予补偿。

问题二:土地上的附属物一般包括什么? 土地上的附属物一般包括:青苗,树木,鱼塘、坟地、机井等。地上构筑物及与土地联成一体的城市基础设施,房屋作为独立类型的上地定著物,一般不包含于土地附属物之内。

房屋的附属物是指在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中载明的、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 一般是指附属于居住房屋的平厦、杂房、厨房、厕所、过道、院落、占地、公有住房非居室骇有合法权属证明或不计算租金面积的居室的附属使用部分。

问题三:房屋附属物包括什么 房屋附属物是指附属于房屋,由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为提高房屋使用效能而改造或追加的,不能异地使用或异地使用将影响其功能的财物及相关设施

问题四:什么是房屋及其附属物? 房屋是能够提供人们居住、工作、娱乐、储放物品和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附属物,是指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如围墙、烟囱、化粪池、门斗、水井等。

问题五:什么是房屋及其附属物 这里的房屋,是指能够遭风避雨并供人居住、工作、娱乐、储放物品和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既包括住宅房屋,如居民楼,也包括非住宅房屋,如厂房、办公楼等;既包括公有房屋.也包括私有房屋。这里的附属物,是指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构筑物,如围墙、烟囱、化粪池、门斗、水井等。

问题六:房屋拆迁附属物有哪些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1)房屋。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所谓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①所有权人合法所有;②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附属物。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以下特征:①依附于房屋而存在;②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③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④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3)收益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以下特征:①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②收益应当合法产生;③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

问题七:什么是房屋附属物 农房及其附属物是二个法律概念。附属物=农房=房屋 但.关于房屋的拆迁有专门法律法规的要适用专门的法律法规如《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问题八:农村自建房屋附属物有哪些 房子的所有架构物质材料和为了房子满足生活需要而建立的其他

问题九:哪些是房子建筑范围内的附属物 5分 突出主体墙面的阳台、空调板、入口门亭,落地的柱子这些吗?

楼房前的院子不算建筑内附属物的,而且是没有产权的,仅有使用权。属于建筑范围内的附属物应该是与建筑整体结构相连接的。如果说是附属建筑物的话,只要会计算面积,那么是有相应的产权,如果没有计入建筑面哗,如地下停车场和楼顶水箱间则没有产权。赠送的一层花园和顶层露台通常没有特殊合同说明的则没有产权。

问题十:什么是房屋的附属物? 房屋的附属物是指在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中载明的、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一般是指附属于居住房屋的平厦、杂房、厨房、厕所、过道、院落、占地、公有住房非居室等有合法权属证明或不计算租金面积的居室的附属使用部分。在遇到拆迁时,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房屋的使用人合法拥有的、证照齐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附属物,对这部分附属物,由于拆除而给被拆迁人带来一定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以及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可以对这部分附属物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补偿的水平要远远低于被拆除的正式房屋。另一种是房屋产权人未经过合法的审批手续或不合理占用的附属物,对于这一部分,则不能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