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郸城县土地管理局印章真的什么样
nlcpl 蹩脚律师 芜湖律师 2015-05-08 11:29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因此,盖的章当然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章了。具体说来,一般有三个章,比如发证机关为“某某县人民政府”(具体略有差别,有的直接盖“某某县人民政府”章,有的盖“某某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登记机关:“某某县国土资源局”章或“某某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证书专用章”;监制机关:“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