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出寻狗启事约定高额酬谢,狗被找到后可以反悔吗?

张某在某小区捡得宠物狗一只,第二天在小区门口发现一张广告,广告上写明,丢失宠物狗一只,如有发现请联系失主,酬金1万元。

宠物丢了启事悬赏

张某发现,他捡到的宠物狗跟照片上的一模一样,随后联系了失主。失主核实后很高兴,可却不愿意支付广告上承诺的1万元酬金,只愿意给张某四百元。日常生活中,悬赏广告大致上可以分为公益型悬赏广告和私益型悬赏广告。在这个案件中,市民的宠物狗丢失了,他所发布的就是私益型悬赏广告。

发出悬赏广告,就非常于他与找到宠物狗的行为人订立了一个合同,应当按照约定来履行合同义务。找到宠物狗的市民,合同义务已经完成了,丢失宠物狗的市民就应当按照约定来履行合同。

找到又反悔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因自养的宠物狗丢失发布悬赏广告,承诺归还该宠物狗者可得酬金1万元,原告将该狗归还被告,被告有义务支付原告酬金1万元,小张虽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是其领取奖金的行为是获益行为,应为有效。

人性标配

原告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关于被告辩称在原告归还狗之前已经撕掉悬赏广告,但该悬赏广告是张贴过的,仅以撕掉的行为不能让人理解为是撤销悬赏的行为。也就是说,小张在捡到柯基犬时即使不知道悬赏广告的存在,也不影响其通过悬赏广告领取报酬。期待民法典能对那些缺少契约精神的人,都能够给预期的提醒。就像这个失物招领的失主,如果这个找到狗的人,按照民法典较真的话,确实可以给这个失主,好好上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