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属机构
丰县劳动监察大队职责:
(一)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
(二)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和纠正劳动违法行为;
(三)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
(四)承办同级政府或者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交办的劳动监察案件;
(五)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
(六)指导下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业务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职责。
丰县人力资源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全县人事代理和人才交流服务工作;办理全县人才流动的有关事宜;办理聘用制干部的调动手续;代管人事档案、人事关系,根据委托代理人人事档案出具相关证明、办理工作身份认定、转正定职、档案工资调整、年度考核、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和考研人员政审、工龄计算,代办职称、执业资格考评,代理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聘用合同鉴证等。
(二)负责鉴别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拟定和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承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有关工作;办理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收集毕业生需求信息,不定期向毕业生发布信息,进行毕业生择业指导;负责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生源统计;负责就业计划的制定、上报,毕业生派遣、违约、缓派、改派工作管理;做好赴外地招聘人才的各项具体工作;承办与国内外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发人才资源工作;负责全县自费出国留学业务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申请的审核及呈报工作。
(三)负责全县人才流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各类人才市场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引进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负责全县人才信息库和人才市场网站的建设、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才供需的各种信息服务工作,审批人才招聘广告;指导、监督各类人才市场及中介机构的中介行为;负责各类人才服务机构的审批;人才测评机构的资质认定,以及注册登记及证书发放;会同有关部门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依法查处各类人才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丰县医疗保险管理处职责:
(一)负责全县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工伤,生育保险以及离休干部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组织实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审核缴费基数,征缴预算以及办理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和终止。
(三)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四)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运营、结算、支出、保证基金的安全完整。
(五)负责做好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业务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及时向上级提供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和完善医保政策的建议和意见。
(七)参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宣传工作,处理参保人员的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丰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职责:
(一)在县政府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一切为参保人员服务的工作思想,努力做到“依法、求实、高效、廉洁、服务”。
(三)积极宣传并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方针、政策,搞好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质量。
(四)负责全县保费汇集、存储、运营和养老金的拨付,努力提高基金收缴率及社会保程度。
(五)办理投保人员转保、退保手续,核算养老金支付标准。
(六)加强对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所的管理,定期对镇农保干部进行培训、指导、检查。
(七)做好各种表、单、证、卡、册的缮制、复核、签发及各种卡、帐的建立、登记。
(八)及时将保险费的收付、积存和运营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并定期向投保人公布有关情况。
(九)严格遵守国家财政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社会保险财务管理,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和机构经费。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丰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职能:
丰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拨付和养老保险档案的记载、管理工作,具有组织实施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指导、协调、督察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能。
(一)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
(二)核定缴费单位申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拨付及保值增值;
(四)审核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及养老金待遇;
(五)对缴费单位履行养老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缴费义务及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和检查;
(六)建立、管理和审核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七)办理参保职工因故死亡后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申退;
(八)办理参保职工流动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丰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职责:
丰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下设7个科室:综合股、信息股、支付股、退管股、基金管理股、审计稽核股、业务股。具体职能为:
(一)按照上级制定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规范和标准,负责具体实施经办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县应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审核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结算,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建立和变更,管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
(三)严格按政策规定计算、审核和支付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组织实施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稽核,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虚报冒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
(五)建立、维护全县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保证参保单位及人员数据完整准确。
(六)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专款专用。
丰县劳动就业管理处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就业的方针、政策,开展就业指导和政策咨询。运用各种就业服务手段,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二)组织实施全县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登记和企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登记工作,指导、协调基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对各镇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的发证和管理。
(三)指导各镇和企业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有组织的进行劳务输出,实施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做好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发证、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县职业介绍工作,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功能的职业介绍服务网络。制定和实施职业介绍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制定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和标准,监督检查和规范职业中介规则。审批职业介绍机构及用人单位发布、刊播、张贴招工、招聘广告,在规定职责范围内开展为劳动者的求职和用人单位招工(聘)进行登记等各项工作。
(五)组织实施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建立覆盖全体劳动者、全方位、多层次的失业保险制度。做好全县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工作;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编制工作;做好失业职工的登记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县就业前的培训,建立面向市场、多形式,多层次、覆盖城乡、方法灵活的就业培训机制。制定就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统计上报就业培训工作的数据。
(七)综合管理全县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制定发展规划,组织技术咨询、信息交流,开展质量管理产品评优、企业升级工作。做好劳服企业干部培训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优惠政策,运用就业经费和生产扶持基金,推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发展,扩大吸纳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能力。
(八)管理就业经费。检查、监督和指导各镇、各有关单位就业经费和预算外收入的使用、管理及财务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