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预嘱”具有法律效力,你愿意自己决定临终一刻吗?
根据相关信息报道深圳颁布立法拒绝无效抢救,声称临终抢救要尊重患者意愿,让病人平静地走完最后的时光。而生前预嘱?具有法律效力,这则消息一经报道就受到了网友的广泛关注以及热切的讨论,同时也引发了广大网友的深思,那么就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你愿意自己决定临终一刻吗?
在我的认知中,我当然愿意自己去决定临终的那一刻。因为确实我们人活着并不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基本的生理需要,更多的也是为了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如果有一天我自己已经没有能力去照看我自己个人的生活,而必须需要依靠子女或者其他亲属的力量才能够去保证自身的整洁,那么我并不会选择继续挽留我的生命,因为我更加倾向于体面的活着。
所以该项政策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很多人能够决定自我生命延续的一项重要决定,同样也能够让很多人去选择自己是否愿意生存下来,而这往往也是对于人性的一种尊重。我认为应该选择去普及,有时候确实子女因为孝道无法轻易去舍弃我们,甚至从来也不希望去通过询问我们对于治疗的看法,一味的按着自己所制定的规则走,完全不在乎当事人的意愿。确实现在大部年轻人一边既要遵守中国传统孝道的方向,另一方面同样也希望能够让父母感受自己的孝顺,但其实并不需要通过这样的方法来表达。当自己经历无数次抢救之后依旧无法能够让自己保持最基本的生命特征而躺在床上苟延残喘时,我相信这对于任何一个老年人而言都是无法去接受的一种行为,所以让自己决定自己最后的活法才是值得大家去认可的一种行为,不是吗?